Linux 设备驱动 (第三版)第 1 章 设备驱动简介1.6. 版权条款

1.6. 版权条款

1.6. 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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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版权条款

Linux 是以 GNU 通用公共版权( GPL )的版本 2 作为许可的, 它来自自由软件基金的 GNU 项目. GPL 允许任何人重发布, 甚至是销售, GPL 涵盖的产品, 只要接收方对源码能存取并且能够行使同样的权力. 另外, 任何源自使用 GPL 产品的软件产品, 如果它是完全的重新发布, 必须置于 GPL 之下发行.

这样一个许可的主要目的是允许知识的增长, 通过同意每个人去任意修改程序; 同时, 销售软件给公众的人仍然可以做他们的工作. 尽管这是一个简单的目标, 关于 GPL 和它的使用存在着从未结束的讨论. 如果你想阅读这个许可证, 你能够在你的系统中几个地方发现它, 包括你的内核源码树的目录中的 COPYING 文件.

供应商常常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只发布二进制形式的内核模块.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已是有意让它模糊不清. 二进制模块的发布 -- 只要它们依附预已公布的内核接口 -- 至今已是被接受了. 但是内核的版权由许多开发者持有, 并且他们不是全都同意内核模块不是衍生产品. 如果你或者你的雇主想在非自由的许可下发布内核模块, 你真正需要的是和你的法律顾问讨论. 请注意内核开发者不会对于在内核发行之间破坏二进制模块有任何疑虑, 甚至在一个稳定的内核系列之间. 如果它根本上是可能的, 你和你的用户最好以自由软件的方式发行你的模块.

如果你想你的代码进入主流内核, 或者如果你的代码需要对内核的补丁, 你在发行代码时, 必须立刻使用一个 GPL 兼容的许可. 尽管个人使用你的改变不需要强加 GPL, 如果你发布你的代码, 你必须包含你的代码到发布里面 -- 要求你的软件包的人必须被允许任意重建二进制的内容.

至于本书, 大部分的代码是可自由地重新发布, 要么是源码形式, 要么是二进制形式, 我们和 O' Reilly 都不保留任何权利对任何的衍生的工作. 所有的程序都可从 ftp://ftp.ora.com/pub/examples/linux/drivers/ 得到, 详尽的版权条款在相同目录中的 LICENSE 文件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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